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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安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林业和草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国有林场、森林苗圃、自然保护地等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全县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和评价。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各自然保护地规划方案和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并指导各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小区等申报和管理工作,监督其依规建设和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危旧房改造的建设及管理。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

7.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林业经营单位进行有效审计监督。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领域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工作。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1.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12.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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